OB体育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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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披露平安银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中关村银创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基金”、“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基金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用友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产投”)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银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银创”)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万元。

  ●本次设立标的基金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1、标的基金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可能存在不能满足备案条件从而无法完成备案的风险;

  2、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周期、监管政策、企业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逐渐深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公司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为加快在企业云服务领域进行更加广泛深入的布局,拓宽公司业务布局和战略视野,更好的了解新兴行业企业的业务情况,以便协助相关企业进行数智化转型,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产投的全资子公司中关银创及其他相关方于2022年10月24日签订了《北京中关村银创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标的基金拟募资规模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当前4名发起人合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上海产投担任基金管理人,上海产投全资子公司中关银创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占目前认缴出资总额的1.42%,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目前认缴出资总额的71.4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目前认缴出资总额的14.29%,东华软件股份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900万元,占目前认缴出资总额的12.86%。标的基金主要投资于大健康领域、大智造领域、大数据领域及其他战略新兴行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9、主要股东:公司持股70%,察知(上海)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司关联方)持股30%

  10、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9755。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电影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信息咨询(除中介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8)主要股东:光线%、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6%、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82%、李晓萍持股3.67%、杜英莲持股3.5%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公共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医疗器械Ⅱ类;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计算机系统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

  (8)主要股东:北京东华诚信电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0.04%、薛向东持股12%、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股4.9%、北京东华诚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2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2.01%

  上述投资参与方中关银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用友产投的全资子公司,其他参与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一)基金名称:北京中关村银创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创芯中心2号楼B座6层605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九)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六年。其中,合伙企业投资期限为三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后的三年期间为退出期,自投资期限届满次日起算。经合伙人大会决议一致通过,可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每次延长不超过一年,延长次数以两次为限。

  本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不高于20,000万元。截至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之日,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7,000万元,合伙人已认缴基金出资总额与比例为:

  全体合伙人确认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长期,合伙企业商事登记的合伙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六年,自合伙企业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至第六个自然年度(为本协议之目的,每个自然年度视为365天)届满的前一天止。根据本协议约定,投资期和/或退出期延长的,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相应延长。

  投资期为三年,自合伙企业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算的三个自然年度届满的前一天止(“投资期”)。投资期届满或者终止后,除跟进投资或投资期届满前已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出资,或进行投资期限届满时已进行中的合伙企业的潜在投资交易(即根据投资期结束前已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投资关键条款等的约定)需要在投资期结束后继续进行的投资交易外,未经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不得进行其他投资业务。

  退出期为三年,自投资期届满或者终止后至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前的期间(“退出期”)。在退出期内,普通合伙人应主要对所投资企业/项目进行管理,并及时将投资进行变现。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企业投资权益无法实现变现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经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合伙人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每次延长不超过一个自然年度,延长次数以两次为限,在前述延长经营期限的基础上,如需继续延长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若合伙企业在其全部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权益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合伙企业可提前清算。若合伙企业尚未将有限合伙人实缴的出资全部投资的,合伙企业在投资期限届满后将尚未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按实缴出资比例返还有限合伙人。届时全体合伙人应当修订合伙协议中关于认缴出资的条款,并使得全体合伙人各自认缴出资金额等于截至该时点的实缴出资金额。

  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应在合伙企业成立日起18个月内分2期实缴。基金管理人应当按下列方式要求全体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实缴出资:(1)各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以下简称“首期出资期限届满日”)内将各自认缴出资的50%实际缴付至监督账户,作为首期出资;(2)自首期出资期限届满日起至18个月届满日内,全体合伙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之日起第30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二期出资期限届满日”)内将各自认缴出资的剩余50%实际缴付至监督账户,作为二期出资。各合伙人每次全部实缴当期应实缴出资款后,基金管理人方可指令监督机构自监督账户向托管账户划拨当期实缴资金。

  大健康领域,包括生物制药、医疗器械行业、医疗服务及互联网医疗等;大智造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新材料、新物流、智能制造等;大数据领域,包括地理信息、移动互联、云计算、数据中心、VR、物联网、集成电路等;其他战略新兴行业。

  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OB体育。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由合伙企业聘用,其中,基金管理人有权推荐一名委员,中关银创有权推荐两名委员。合伙企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有权推荐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不享有投票权。

  (4)基金管理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认为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筛选,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内部制定的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评估等工作,并将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报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由其行使投资决策权的表决事宜实行“一人一票、一票一权”的表决机制,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与会委员不得弃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做出独立判断,并在表决票上说明相关理由。

  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除对关联方的投资项目外),投资金额未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有表决权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有表决权的委员一致同意,投资决策委员会方可作出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对任一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的关联方的投资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有表决权的委员一致同意,投资决策委员会方可作出投资决策。

  全体合伙人选择和指定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4、采取一切与第三方相关的行动以解决合伙企业与该第三方之间所涉金额为1,000万元以下的争议(包括达成妥协或和解);

  1、合伙企业在每一个投资项目退出后取得的项目可分配收入,不再进行项目投资,应当于该投资项目退出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次序进行实际分配:

  (1)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资本比例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各合伙人均100%收回其实缴资本;

  (2)支付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后若有余额,则应将余额100%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的比例为各合伙人的实缴资本比例,直至各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每年8%单利的收益(按照从实缴资本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优先回报”);

  (3)80/20分配:上述分配后若有余额,则应将余额的80%按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投资期内,每年的管理费按照合伙企业全部认缴出资总额的0.4%计算;退出期内,每年的管理费以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合伙人实际收回的实缴出资额后余额的0.4%计算,一年应以365天计算。

  投资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年收取的执行合伙事务费按照合伙企业全部认缴出资总额的1.6%计算;退出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年收取的执行合伙事务费以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合伙人实际收回的实缴出资额后余额的1.6%计算。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经过两次延续并届满后继续延长的,在该等继续延长的期间内,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收取管理费、执行合伙事务费。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合伙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诉讼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本协议由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且投资者冷静期已届满(仅适用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冷静期制度的投资者)生效。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取代先前各合伙人达成的任何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协议OB体育投资行业、备忘和通知等。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方式签署后生效。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逐渐深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公司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本次投资标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寻找和发掘新兴行业中具有先进技术、创新技术、产品潜力的优质成长型企业,以便更好的了解新兴行业企业的业务情况,协助相关企业进行数智化转型,加快公司在企业云服务领域进行更加广泛深入的布局,推动公司持续发展。本次投资设立的标的基金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基金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基金业协会备案,可能存在不能满足备案条件从而无法完成备案的风险;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周期、监管政策、企业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标的基金后续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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